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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上海标准”专业初评会在我院召开


    为鼓励和促进先进标准的实施,支撑上海打响“四大品牌”,支撑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升“上海标准”国际影响力,2019年7月发布的《上海市标准化条例》创设“上海标准”标识制度。条例明确,本市推行“上海标准”标识制度,本市制定的符合国内领先、国际先进要求的标准,经自愿申请,第三方机构评价,可以在标准文本使用“上海标准”标识。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上海市标准化条例》,推进“上海标准”标识制度实施,近日,按照“上海标准”评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及《“上海标准”专业评价工作指南(试用)》要求,“上海标准”专业初评会在上海质科院召开,会议对DB31/T 1112-2018《绿色展览会运营导则》等四项标准进行了“上海标准”专业初评。
    上海质科院作为首批“上海标准”评价机构以及本次专业初评会议的承办单位,对此次会议进行了精心筹备。前期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“上海标准”评价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,聘请了受评标准所涉领域的行业专家、标准化及管理专家。此次会前,针对每项受评标准精心研究和讨论,认真编制了《初评框架表》,提前将受评标准相关材料发给与会专家。
    会上,与会专家对受评标准进行充分的研讨,根据实际确定受评标准关键性技术指标、先进基准水平和各评分项权重,形成专业初评结论。通过组织四项标准的专业初评工作,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,为后续“上海标准”专业评价打下良好的基础。